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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郑喜兰:接待群众上访做到事事有着落

2012年09月17日 09:4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重点刑事法条,她说得分毫不差

  ——记党的十八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郑喜兰

  人物档案:郑喜兰,1993年10月进入河北省丰润县检察院,曾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等职;2007年7月调入唐山市检察院,现任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等60多项荣誉及奖励。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近日,记者见到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郑喜兰时,她正在办公室认真改写一份讲稿。唐山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开展“忠诚教育暨大学法讲堂”活动,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的郑喜兰应邀为全市政法干警上第一堂课。

  记者看到,在讲稿里,郑喜兰这样写道:“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执法为民,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贵在落实,重在坚持。这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普通小事,也不是一道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选择题,而是时代对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提出的客观要求,是必须努力办好的一件紧要大事。”

  她是这样写的,也是这样做的。

  坚守公平正义,敢于横刀立马

  “作为一名检察官,必须时刻胸怀公平与正义,对于危害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敢于横刀立马,敢于拍案而起,不惜以身护法。”从检之初,郑喜兰就用这句话自勉,并始终不渝地躬身实践。

  在河北省丰润区检察院任反贪局局长的4年里,郑喜兰带领反贪干警办理了贪污贿赂案件80余件90余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2007年,郑喜兰就任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0年9月,媒体报道唐山市某县一小学新建校舍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看到这篇报道,郑喜兰坐不住了。职业的直觉告诉她,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着渎职和腐败。她当即安排该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多次听取汇报、亲自调度指挥。检察机关最终查明,该校舍属于劣质工程,在该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受教育局委派负责校舍建设的张某严重不负责任。县检察院很快以张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她还要求县检察院迅速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当地政府很快安排了校舍的加固工程,孩子们终于有了安全的教室。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郑喜兰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只反渎职侵权,忽略其中隐藏的贪污受贿因子,此类犯罪就难以遏制。“反渎部门要从强化法律监督的高度,不能仅仅满足于渎职犯罪案件的查结,而要深挖渎职背后的贪贿犯罪,努力增强法律监督的实效。”在她的带领下,自2009年至2011年,唐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着力深挖严查渎职背后的贪贿犯罪,共查办11人,全部被法院判处实刑。今年上半年,唐山市又查处渎职背后的贪贿犯罪案件13件19人。前不久,在河北省检察机关的一次会议上,唐山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就严查渎职背后贪贿犯罪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郑喜兰认为,“好制度可以保证工作的正确方向,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保证公正廉洁司法。”近年来,她指导和带领分管部门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相继研究制定了《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关于在公诉中强化矛盾化解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捕后诉前监督工作规则》等60余项制度规定,对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消除工作盲点发挥了积极作用。

  手机从不关,随时接听群众来电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唐山市检察院在迁西县召开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会议休息期间,郑喜兰接听一个上访群众电话。听得出来,对方情绪比较激动。

  郑喜兰不愠不恼,耐心倾听,不时插话询问细节。自己的手机没电了,她要过同事手机继续打,直到耗尽两块电池、对方没有问题为止。

  放下电话,郑喜兰对身边的人说:“群众是信任才找我们反映问题的,如果随便挂断电话,会引发对立情绪。”

  在唐山,市民们都知道:唐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局长郑喜兰的电话是从来不关机的,以便随时接听人民群众来电。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帮百姓办事,这既是郑喜兰行事原则,也是她工作标准。这些年,她接待群众上访,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到唐山市检察院任职四年来,郑喜兰带领同志们运用查办案件、明法析理、综合调控等方式化解了一大批涉法信访,仅市检察院反渎局每年办访就超过百余人(件)次。每一起信访案件的成功办理,就意味着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对此,郑喜兰心里充满了自豪。

  “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工作常态

  从到检察院工作第一天起,郑喜兰就像是上满发条的钟表,一刻不停地忙碌着,“五加二”、“白加黑”成为工作的常态。

  “在她身边工作过的人都能感觉到,只要她过目、经手的事,不论过多久都能记得一清二楚。”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刘海鹰至今难忘与郑喜兰一起工作的日子:“我在她身边当内勤深有体会,一起案子什么时候立的、结的、判的、刑期多少,一篇调研文章什么题目、什么内容、修改几遍、多少页,一份文件哪个部门下发的、什么时间下发的、有什么要求,她都能记得清清楚楚,简直就像是背诵一样脱口而出。”

  “郑检能把刑诉法倒背如流、刑法重点条文说得分毫不差。为弄清一个细节证据,她曾爬几十里山路以致中暑差点晕倒;为用准一个法条,她可以翻遍法典、问遍行家;为了一个犯罪定性,她可以和同事争得面红耳赤。”唐山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杨学娟告诉记者。

  19年来,郑喜兰直接或参与办理的案件达300多件,审批和督办案件400余件,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自2007年到唐山市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来,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多项工作受到河北省检察院表彰,连续四年在全省检察机关考核评比中位居先进。她分管的部门中,先后有60多人获得了“全国侦查监督系统十佳检察官”、“全国优秀侦查员”、“河北省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和省、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有40多名同志走上了市检察院中层和基层院班子成员等领导岗位。今年8月,唐山市院公诉处还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累并快乐着,累并自豪着。这是因为,当一起起大案要案得以告破,一个个不稳定因素得以化解,一件件百姓的困厄得以解决,我就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成就感。”郑喜兰说。(肖俊林)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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