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和谐理念应对发展风险 冀破中等收入陷阱
再添一块重要理论基石:“和谐社会”破解“中等收入陷阱”
对于如何进行和谐社会建设,还只是刚刚拉开了序幕,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十年的实践,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沿着已经开辟的道路走下去,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定能够实现。
文/陈理
刚刚过去的十年,在中国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也很不平凡。回想十年前,并不是所有人都对中国的前景乐观看好,有的人虽承认中国创造了快速发展的奇迹,但他们不敢确定中国的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能不能化解日趋凸显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持社会的稳定。
十年后的今天,呈现给世人的中国,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民生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中国既没有跌入“陷阱”,更没有走向“崩溃”。
当越来越多的人,重新打量并满怀兴趣探究中国发展背后的秘密时,他们会不约而同地发现,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了一条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又妥善应对挑战、化解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新路。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发展道路。
以社会和谐理念应对发展风险
在应对自然界、社会领域风险挑战中,诞生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十年前,当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时,中国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一方面,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基础。但另一方面,此时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面临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环境、资源压力增大等诸多挑战。由此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群体性事件也开始比较集中地显现出来。
中国究竟是会像一些国家那样,在一段时期快速发展之后,由于不能很好地处理类似这样一些问题,长期陷于经济停滞、社会动荡,还是能独辟蹊径,在应对挑战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一时间,吸引了世界关注的目光。
中国共产党对此作出了鲜明、有力的回答。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就十分清晰地向世人昭示,在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的新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将坚持全面发展的思想,不仅将继续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还将下大气力推进社会建设,促使“社会更加和谐”。
把“和谐”特别是“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全新概念,引入党的代表大会的正式报告,并明确把它作为党的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十六大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一个突破。从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不但有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将其明确定性为促使社会更加和谐。这就十分清晰地为和谐社会建设点了题,也为未来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那么,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社会更加和谐”这个命题继续往前推进,并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呢?
2003年初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以一种不寻常的极端方式,集中尖锐地暴露了长期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也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提供了宝贵启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启示,就是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同时,这一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开始集中显现,则使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引起了党对社会建设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
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跨上了重要台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就进入了关键的发展阶段,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各种深层次矛盾会比较集中尖锐地凸显出来。我国发展进入这一阶段后,人民内部矛盾也开始集中大量地表现出来,特别是过去并不常见的群体性事件也明显多了起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从总结非典暴露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各种社会矛盾的把握入手,并进一步将其上升为对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深刻把握,我们党开始进一步思考“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问题。
2003年4月中旬,胡锦涛到广东考察,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年7月,胡锦涛又进一步提出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并对发展的内涵作了深刻阐述。他指出:“我们讲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绝不只是指经济增长,而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以发展内涵的新认识为突破口,在总结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进步。从此,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又及时化解日趋凸显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有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它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如果说,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主要是从发展的角度为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提供指导,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建设的角度,进一步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落到了实处。从此,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重要发展理念,体现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我国经济社会开始走上全面协调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