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提高失独家庭补助的多重意义
今年10月1日起,陕西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将从目前每人每月补助140元提高到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陕西还将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向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向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这个消息,对于陕西现有的4500户失独家庭来说,有着双重意味:扶助金额的提高,无疑纾解了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从金额相对于低保的反超,失独家庭可以体味到来自政府层面的慰藉。
据估算,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有专家预测: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失独家庭会超千万。着眼于现实与未来,失独家庭的扶助问题,都不是一时一地的小问题。而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则是重中之重。用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的话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如果失独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因此,早在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上就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但是在执行层面,由于国家法规缺少明确的强制性和标准,各地的做法也千差万别。大多数省份给予比低保还低的象征性补助。更有些地区的失独家庭连仅有的福利待遇都难以享受。陕西作为经济不发达的省份,从其出台的政策来看,其补课的力度与勇气都体现了其执政观念的转变:什么都可以缓,政府的责任不能缓;什么都可以欠,民众的信任不能欠。从标准制定到资金来源以及长期安排,“陕西版失独扶助制度”的周密完备,体现出了一个勇于担当的政府新形象。
陕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处于全国偏中下游的位置,陕西能做到的,全国大多数地区就应该能做到。日前,民政部也有负责人表示,要统筹研究失独家庭扶助的问题。这显示,一个全国性的失独家庭扶助方案已经提上日程。尤其是,经济补助、精神抚慰、城乡平等、对人民负责,都在“陕西版失独扶助制度”中体现出来,这种观念转变与首创精神,不妨可以拿来作为全国的样板。(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