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惨案庭审第二天直击:铁证如山 糯康认罪
“我认罪了……请求死者家属和中国政府在量刑上给予我从轻处理。”21日20时许,湄公河“10·5”惨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糯康在做最后陈述时说。
21日是湄公河“10·5”惨案庭审第二天。面对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被告人糯康没有表示任何异议,当场表示认罪,并表示愿意向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
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相关证人先后出庭作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结果以及枪支、毒品等鉴定报告。
一名证人首先证明了13名中国船员的尸检情况,证实13人全部死于枪伤。还有3名证人分别证明了糯康被抓、拘留原因及移交经过。
第一组证据出示完毕,审判人员问糯康对证据有没有异议,糯康说:“我错都错了,请求中国政府给予从宽处理。”
公诉人出示的第二组证据,证明了糯康集团组织架构等内容。多人证言证明,从2006年起,糯康集团在湄公河上贩运毒品。随着桑康等人加入,糯康集团不断扩大。桑康负责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等,依莱负责收取保护费和劫船等,弄罗负责对外联络,翁蔑负责劫船杀人等行动。
这组证据还证明,糯康集团的收入主要依靠收取过往船只的过路费、运毒船只的保护费和帮助运毒的费用。
第三组证据是糯康集团成员的供述。检方称被告人的供述经历了从无罪到有罪、从虚假到真实的过程。糯康有20多份供述,对策划湄公河惨案作了交代。据糯康交代,他和依莱、弄罗、翁蔑商量报复中国船只,泰国军人可以当靠山,可以拉近关系,“这事没有我同意,他们是不敢干的”。
糯康还交代,桑康负责监督翁蔑,翁蔑负责劫船放毒。事情完了以后,他召集手下说“这个岛上不能呆了”,把工资和安家费发给大家散伙,总共发了250万泰铢。
桑康的供述有43份。他在供述中说:“我和糯康商量,把船靠在泰国水域这边,方便泰国军人上船。”“毒品是从糯康那里拿的。”“总指挥是糯康,没有他同意,我们是不敢随便做这事的。”“糯康说,事情闹大了,只有上山了。”
依莱在供述中交代,作案动机是“糯康说两艘中国船上下不交保护费,还拉缅甸兵来攻打我们。”策划过程中,“准备把毒品放在中国船上,糯康让我找泰国军人,看他们是否愿意来查。”至于泰国军人提供的好处,“一是在清盛划个码头给我们,二是给我们提供一些武器和弹药。”
翁蔑(另案处理)在供述中说:“准备出发时,桑康说他肚子疼不去了。”“我们在船上没有查到毒品,就让人去拉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在船上。”“中国船上没有武器,我们开枪以后忙着撤退,没有检查船员是不是都死了。”
这组证据还包括一名未满16岁男孩的供述,他供称自己参与了“10·5”案件,由于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检方没有将他起诉。这名男孩说,案件发生后糯康训话,要求大家不能把事情说出去,否则就杀掉全家。
接下来,公诉人还出示了其他有关证据。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说,当天11点左右,他在鸡素果树旁看见四艘快艇飞快地离去,然后看见岸上的泰国军人向中国船开枪射击,尔后泰国军人登上中国船只,又听见断断续续的枪声。另一名证人说,他在现场听到泰国军人的对话:“尸体怎么办?”“留得越少越好,免得麻烦。”还有一名证人说,有目击者告诉他,船上的泰国军人将船员的尸体抛入湄公河中。
当天,法庭还进行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告代理人出示了证据清单,提出了总额数千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请求,并要求糯康通过新闻媒体向被害的中国船员道歉。
在当天的庭审中,糯康没有对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人出示的证据表示任何异议。他表示愿意作出民事赔偿,称自己还有3000万泰铢(约600余万人民币)可以支付。桑康、依莱等被告人称没有钱赔偿,表示认罪并乞求从宽处理。(采写记者:伍晓阳、王研、邹伟、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