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被指昙花一现人走政息(3)
“拟提拔官员”能否成为改革突破口
尽管基层政府无法承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全部重量,但是基层探索仍然值得鼓励和期待,这是公众和专家的一致声音。
“这项制度试点覆盖面广,从西部偏远地区到东南沿海发达省份,从县级市到省会城市,都有所突破,这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吕品说。
基层探索也是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试错”的过程。在姜明安看来,“这种探索可以发现问题和困难,哪怕失败了,还可以总结教训。”
吕品也表示,降低制度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在局部范围内进行试验,“给这项反腐制度培育及规则的生成提供必需的时间”。
从目前官员财产公开实践来看,申报对象大多集中在科级以及县处级干部。因而,有观点认为,申报对象“起点不高”,基层政府的改革价值并不大。
然而,一些专家则表示,在一个县市区,把科级干部纳入财产公示的范围很有必要。“因为对老百姓而言,科级干部已经是很大的官了。他们不一定能见到部长,却能发现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姜明安说。
他还提出,官员财产公开的对象,不能一刀切。“比如说,在中央或者省里,一个处级单位,加上处级干部就两三个人,那就没必要直接向社会公开了。但是在县市区,处级干部就是很大的官员,而且掌握着很大权力,那就应该在公开范围之内。”
一些基层政府初次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选择将拟提拔官员作为公开对象,如湖南浏阳、江苏淮安等地。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拟提拔官员”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突破口。
“先通过‘增量’改革来发展和完善新制度,随着‘增量’改革的积累,为‘存量’的最终改革创造条件。‘新提拔干部’是‘增量’,从‘增量’改革更易于起步,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从而极大减少了改革成本,最大限度地挖掘体制内部的积极因素,也更容易实现突破。”吕品说。
今年5月,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就曾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
广东省纪委的表态,引发公众和专家期待:广东省此次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探索,是否不再局限于县市级试点,而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力求实现上层的设计与推动,突破制度瓶颈。
姜明安表示,相比于县市区,在省级范围内试验,才可以发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究竟需要什么条件,“现在总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条件不成熟,那么就应该看什么条件不成熟,还是说‘不成熟’只是托词。如果不这样,有可能过了10年甚至20年,还是会说条件不成熟。”
同时,广东省还提出了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改革诉求。有时政评论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陷入僵局的情况下,省级法规如能生效,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
姜明安还提出,除了可以在省级范围内探索,也可以选择在一些部委试点,“比如,可以让纪委或者检察院、法院等系统率先试点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我们不应该等条件百分之百成熟了,再去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而是应该在探索中逐渐去成熟条件。这就像一个人学游泳,站在岸上都要‘废掉了’,还是担心条件不成熟,不愿下水。只有在水里扑腾几下,才能学会游泳。”姜明安说。 本报记者 陈璇 实习生 文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