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日报:“假期任职公示”恰是无视群众意见
9月30日,湖南省耒阳市在耒阳党建网上,贴出51位干部的任职公示公告,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恰逢长假,这一公示的时间安排被指“心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是为了“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其重要意义,是拓宽民主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既让拟提拔的干部要过群众关,又对推荐干部的领导同志形成约束,还对其他干部起到提醒和鞭策的作用。由此可见,一个地方要进行任职公示,其最起码的出发点,就是要想办法“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
可是,选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进行公示,恰恰与此背道而驰。在此期间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必然有相当一部分当地群众“错过”表达意见的机会。要知道,任前公示并非新事物,国人选择长假集中出行也是多年来的现象,耒阳市有关方面无论如何都不难事先预见到这一点。
其实,这一切真是由于客观因素无可抗拒造成的吗?且不说其他种种情况,单就“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来说,就暴露了当地并不是那么想最大限度听取群众的意见——— 10月6日、7日依然是假期,且是民众集中返程的日子,延长公示期又有何不可呢?难怪这样的安排被质疑为“心虚”。
“假期任职公示”是否存在“猫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谁都不宜贸然作出判断。但显而易见,其折射出来的问题是,某些地方的选人用人还是没有把群众的参与视为有益的助力,甚至还在把群众监督看作添麻烦。这样的思维及由此派生的行为,既和中央的要求不符,也和群众的期待相去甚远。(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