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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欧盟大使发文阐述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依据

2012年10月17日 04: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布鲁塞尔10月16日电 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吴海龙大使在欧盟专业媒体《新欧洲》发表题为《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的文章,介绍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和中方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吴海龙在文章中提到,9月初,日本政府不顾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作出“购买”钓鱼岛的决定,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也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引起全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中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坚决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吴海龙指出,判断领土主权归属主要根据的是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从历史依据看,根据大量的史料,中国自明朝初期始(15世纪初)就已对钓鱼岛实行管辖。此后多份官方版图明确标注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文献(1785年)也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除此之外,19世纪法、英、美等国地图,都载明钓鱼岛属于中国版图。日本一些历史学家经过认真考证后,也得出钓鱼岛自明代以后即为中国领土的结论。

  吴海龙还指出,从法理依据看,1895年日本利用殖民侵略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从而非法窃取作为附属岛屿之一的钓鱼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后,宣布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之间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据此日方窃取钓鱼岛的法理依据已丧失。依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行中及其胜利后的重要国际文书,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投降书》,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1951年美日缔结“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岛。1971年美日签署 “归还冲绳协定”,私自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表示强烈反对。其后美国公开澄清立场,声明表示,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吴海龙表示,20世纪70年代,中日在实现邦交正常化和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两国关系大局,就将“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谅解和共识。但近年来,日本不断对钓鱼岛采取单方面举措,特别是此次所谓“购岛”,严重侵犯中国主权,背离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达成的谅解和共识。这不但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吴海龙在文章中写道:“我曾多年在欧洲工作和生活,深切地感受到欧洲人民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血雨腥风后对于和平的热爱以及对于战争的反思和觉醒。这种反思和觉醒使欧洲人民更自觉地致力于维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也推动欧洲在一体化道路上不断前进。中国人民也是热爱和平的,同样追求公平和正义。我相信,中欧人民对于任何破坏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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