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特色城市建设:多讲文化深度 少讲楼层高度(2)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杨翔
推动特色文化城市建设,保持城市个性与魅力,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单纯的行政评价转变到注重公众评价。行政评价在城市建设中一直占主导地位,这容易导致公众评价意见被忽略,而市民却是城市个性最生动的载体、最坚定的坚持者和捍卫者。市井风情,文化风物,生活体验,无不存续于街区市民当中。重视公众参与,提升市民在城市建设评价中的话语权,是城市最核心、最内在的传统得以保留的关键。
此外,城市建设的效果评价需重视市民意见,将市民意见作为评价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市民评价体系,细化市民评价指标,规范市民评价程序,使城市建设沿着市民最熟悉、最能体现其意愿的脉络发展。
二是从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评价转变到关注和谐发展评价。目前城市建设更多的是倡导大手笔,诸如规模、速度、人口数量、楼层高度等技术指标成了城市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这不仅造成城市趋同,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本身与市民之间的疏离感,导致现在与过去断层、经济与文化分离、共性与个性不相融。城市的发展是阶段性、渐进式的,逐步推行、稳中求进才是城市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保持自身性格、避免割裂阵痛的发展路径。
因此,城市建设应尽量淡化经济指标的评价,少讲大破大立,多讲循序渐进;少讲发展速度,多讲文化深度;少讲楼层高度,多讲传承广度,更多地关注城市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和谐、新与旧之间的和谐、城市实用功能与市民精神需求之间的和谐,使城市在焕发生机的同时,也焕发个性成熟的魅力。
三是从单一的创新性评价转变到兼顾保护性评价。创新性评价是目前城市建设中最为时髦,也最能体现城市建设勇气与魄力的评价。所以,在当代城市建设中,人们更习惯于说拆了(房)、建了(楼)、拓宽了(路),鲜有说修缮了(旧居)、维护了(古建筑)、防止了(亭台楼阁被拆),创新性评价被突出,保护性评价没有提升到应有的地位。创新与保护本是城市发展中矛盾的“共同体”,创新性指标是对城市活力的评价,而保护性指标则是对城市个性的评价。
因此,一方面要将保护性评价纳入城市建设评价体系中,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的东西给予明确的保护,以保护程度来评价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创新型建筑给予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防止标志性建筑的随意复制,确保城市保有传承的、创新的个性。
特色是城市的灵魂
江苏省宿迁市 朱长途
城市的特色,是城市的魅力所在,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没有特色的城市,就是一个没有“记忆”的城市。在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城市特色该如何挖掘和孕育呢?
历史是城市永续性的命脉。一个城市无论大小,都有一部属于自己的历史。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把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和珍贵的历史街区一拆了之。
城市建设应始终秉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应保尽保,对特色街区、历史建筑,特别是历史地标性事物,都应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改进、修缮和提升,既从形式上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更从内涵上增进市民的历史记忆,当好城市文明史的“薪火传人”。
形态是城市的宝贵资源。走进一个城市,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城市的形态。笔者所在的江苏省宿迁市拥有两湖(骆马湖、洪泽湖)两河(大运河、古黄河),“水”的特征十分明显。正是得益于这一自然资源,宿迁通过实施中心城市水系沟通工程,将清清骆马湖的湖水引入城市,努力营造“城在水中,水在绿中”的现代滨水城市形象。
纵观国内城市,或多或少都具有依山带水、形貌迥异的自然特征。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构造集自然山水、现代化建设于一体的综合城市景观特色,形成舒展的、与自然交融的城市空间。
人文是城市个性化的魅力。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市民性格特征的升华就形成了城市的人文精神。应高度重视城市群体人文精神的建设,充分挖掘市民传统的优良特质,善于用人文精神点亮市民理性之灯,用城市共识激励市民前进的脚步,最大限度地凝聚城市的精、气、神,从而使城市人文精神成为一座城市独特风貌和市民素质的显著标志。(《半月谈》2012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