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析十八大如何选举中央机构
示意图
今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选举出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完成其他会议议程后闭幕。明日上午11时许,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东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
那么,十八大是如何进行选举的?新一届中共中央组织机构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选举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党章第10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章第11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章第21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选举时间: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将召开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
●选举方式:
党章第22条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委员会
总书记
党章第22条规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
常务委员会
明日上午11时许,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将同中外记者见面。
中央政治局
党章第22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
党章第22条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军事委员会
党章第22条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1 “两委”人选哪来?
为了做好党的十八大的选举工作,党中央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酝酿提名工作。
在这个基础上,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提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请党的十八大主席团审议。
2 如何选举“两委”?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将由参加十八大的当选代表和特邀代表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都实行差额选举。
3 “两委”选举程序?
●酝酿人选
11月11日开始,各代表团对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了酝酿。
●差额预选
11月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大会举行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先后对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进行了预选。
按照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预选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比例均多于8%。预选结果有效。
●通过名单(草案)
13日上午,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酝酿。13日下午,各代表团分组会议酝酿。
●正式选举
14日上午,大会举行正式选举。
选举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选举时间: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将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机构。
●选举方式:
党章第43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纪委职能:
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资料来源:
1.11月7日,党的十八大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内容。
2.新华社相关报道。
3.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