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定官员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出访
中新网温州11月22日电(记者 严格)记者22日从温州市委提供的有关文件获悉,温州党政干部将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出访,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温州近日出台《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度包括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每条制度下,又有相应细分,一共15条规定,涵盖了出国出境全过程。
记者注意到,该制度相比较此前规定更加细化明确。如实行任务审查制度中明确规定,依出访任务审查邀请函。从源头上控制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团组,进一步加大对邀请函的审查力度,规范获取邀请函的渠道。不准虚报公务出国(境)任务;不准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不准由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据了解,浙江温州是中国著名的侨乡,从这里走出去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有50多万人,遍布世界各地。
制度同时规定从严控制出访人员。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制度还规定,出访不准编制两套日程活动;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
该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追究责任。
据当地媒体报道,温州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温州《五项制度》有不少创新之处,比如在“公开公示”部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都有公示要求,力求全程阳光化,这在全国也不多见。
按照制度规定,各组团单位或派出人员执行出国(境)任务回国后30日内,在出访人员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