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不合时宜”站不住脚(4)
对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做法
中国青年报:此次专家座谈会上,您向王岐山书记建议,源头反腐需要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政务公开法》与《行政组织法》这三部法律。您是怎么想的?
马怀德:首先,腐败多发生在主要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腐败,是因为他们享有重要的决策权,通过决策行为设租、寻租,达到腐败目的。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意在规范当前一些重要机构和许多一把手权力不受约束的问题。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只有给这种绝对的权力套上程序的缰绳,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有人会质疑,我们已经有了“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编者注),为什么还要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第一,“三重一大”只限于集体决策制度,效果比较有限,并没有成为遏制腐败的利器;第二,所谓重大决策程序并不仅仅指集体讨论,还包括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多项内容,是一个更为严密、系统的制度安排。
其次,公开是反腐的重要手段,只要公开了,很多腐败现象就没有藏身之地。目前,我们虽然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毕竟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层级不够,而且无法和《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衔接,也无法涵盖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及各个领域的办事公开。所以我们有必要制定一个层级更高、涵盖范围更广、实际执行效力更大的《政务公开法》。严格来讲,干部财产收入也属于政务公开的范畴,应该一并纳入《政务公开法》。
最后,针对当前一些公权力机关和官员频频越线侵权、寻租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清晰的《行政组织法》,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划清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职权归属,这对预防和减少腐败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好的执行则需要强力的组织架构来保证。在反腐机构设置的改革上,您有什么建议?
马怀德:前段时间,广东珠海横琴区学习香港、澳门等地的反腐经验,设立廉政办公室,将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多项反腐相关职能归入这个办公室。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我们现在的反腐机构的确存在职权交叉、力量不集中、影响反腐力度与效果的问题,推行职能相对统一的反腐机构设置是世界趋势。但需要注意,推行职能相对统一的反腐机构设置,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它将会涉及《宪法》、《检察院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改,是一项牵涉面比较多的大改革,步伐肯定会比较慢。
当下,已经有专家提出了相对可行的反腐机构设置改革方案,即对省级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只对上负责的垂直管理。现在的机构设置中,在一个县里面,你想让纪委书记去监督县委书记和县长,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这也导致许多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时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现实情况下,对省级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确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做法,也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改革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这一要求的积极探索。(记者 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