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海洋局:东海划界案有充分的科学和法律依据
中新社北京12月14日电 12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对此,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表示,提交划界案是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一步明确东海大陆架权利主张范围并兑现初步信息承诺的行动,具有充分的科学和法律依据。
大陆架是一国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大陆架外部界限,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资源的最后机会,具重要战略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明确规定,沿海国大陆架如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可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陈连增强调,中国提交的划界案具有充分科学和法律依据。
在科学方面,东海大陆架在地形、地貌、沉积特征和地质构造上都与中国大陆有着天然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海底的自然延伸。而冲绳海槽与东海陆架地质特征显著不同,因而东海大陆架自然终结于冲绳海槽。
在法律方面,东海大陆架与中国大陆性质相同,符合《公约》第76条的自然延伸原则。而东海大陆架的宽度也超过从测算中国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200海里。因此中国有权依据《公约》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
据了解,中国早在2009年已提交关于东海地区外大陆架的初步信息,并说明将在适当时候提交全部或部分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界案。
陈连增介绍,为准备此次东海划界案,中国国家海洋局早在1996年开始就着手进行中国大陆架的勘测工作,前后进行了3个专项调查,收集了东海陆架和冲绳海槽大量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沉积物数据。
陈连增表示,东海大陆架外部界限最终确定还需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由于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划界案将进展缓慢。
他预计,中国东海划界案排队候审将可能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但即便中国递交的东海划界案暂不审议,也并不影响中国在东海的大陆架权利主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