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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贪官”引争议:以退为进还是腐败避风港?

2012年12月21日 15: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张蔚然)近日,“财产公示不能搞清算,应对贪官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的观点经媒体曝出后,引起很大争议。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都很多,各执一词。对此,知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看法很淡定,“特赦贪官的说法毫无新意,从上世纪末至今,这种声音每几年回炉一次,新瓶装旧酒,实质是以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严重违法行为。”

  近期颇受关注的“特赦”贪官构想来自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他表示,如果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如果用“绝不赦免”的方法,抵抗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

  李永忠的说法得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的赞同。据媒体报道,任建明还给出了“特赦”具体做法:首先是划定3个月的“财产申报公示”的时间界线,3个月之后,开始根据群众举报、反贪部门查处的情况开展“有条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虑案件情节、认罪态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贪腐所攫取财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责任。

  有媒体对“特赦”表示支持,称国家向腐败分子让渡一部分利益可以视为制度不健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有条件赦免腐败分子的原罪,是“以退为进”的现实主义策略,有利于反腐的根本性改观。

  但反对之声同样不少。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此举不可行,对特定人赦免意味着有人贪腐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这会导致对腐败的法律适用不平等,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会引起民意的强烈反弹,更可能强化官员侥幸心理,甚至衍生出更多“合法腐败”,一发不可收拾。

  林喆告诉记者,前几年中国各地曾刮起一股“廉政账户”之风,其说辞、做法与“特赦”贪官异曲同工,各地通过开建“581”(“我不要”)、“981”(“就不要”)、“510”(“我要廉”)账户,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账户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赃款,促进自身廉洁自律。但是与现实贪腐的巨额数字相比,账户收缴的赃款不值一提,这种做法不了了之,不少地方取消了账户。

  “自以为这样一搞,落马官员就少了,反腐形势就大好了,这是自欺欺人、饮鸩止渴。这种说法和做法当时受到法律、党建专家的严厉批评。随便出台政策,然后依照政策办事,犯罪行为甚至因此被磨平,这不是依法办事,影响恶劣。”林喆说。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林喆的观点表示支持,并指出当前“特赦”构想的危险之处在于,中国到底是以政策反腐还是法治化反腐,政策一改再改,将严重冲击法律的权威。

  林喆说,在法律层面,中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特赦”,特赦贪官没有法律依据,涉嫌违宪。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开有条件赦免的口子,“特赦”会成为贪官“避风港”,引起更严重的腐败。从实践来看,惩处应当依据“有自首情节”等条款,而不是不受任何惩治“特赦”犯罪行为。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认为,在公共信息公开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法、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公开法等法律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先讲“特赦”,容易引起争议,建议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公示其家庭财产状况,以此推进制度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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