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闯黄灯扣6分”的尴尬
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零点起正式施行。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来无数网友吐槽。
针对质疑,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而另一个事实是,在“闯黄灯扣6分”的威慑下,各地追尾事故频发。很多司机反映,看见黄灯亮起就能够及时把车停在停止线是一件很难控制的事情,根本刹不住车。
此规定引发的反弹,已给相关部门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首先,立规要充分吸纳民意。之前,尽管相关部门也把修改条文下发基层征集意见,但真正有多少民意被采纳,公众存疑。因为新规定出台前,虽然就“闯红灯扣6分”征求过民意,而“闯黄灯扣6分”却是在新规出台后才赫然在列。
一项新规出台,不同利益主体,必然会有各自的看法和立场。但如果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反复论证标准、方案的可行性,让规定更多地凝聚社会共识,从而唤起普遍的执行自觉,相信将会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智,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
其次,立法要具有科学精神。“闯黄灯扣6分”的最大争议,还在于如网友所言,违背了牛顿第一定律。因为行车有惯性,很多时候根本无法看到黄灯就能刹住车。同时,很多地方绿灯并无倒计时,黄灯时紧急刹车易引发追尾。
之所以要设置黄灯,初衷就是为了给驾驶者提醒,或准备减速停车,或准备起步。当黄灯变红灯的时候,以便尽快实现相交车道的“净空”与人行道的通畅。而从黄灯变绿灯时,也可以加快车流的通行效率。但是,“闯黄灯扣6分”必然导致黄灯形同虚设,很多人因担心“闯黄灯扣6分”,便会提前减速等黄灯,无形中加剧了本来就十分严重的城市拥堵。
作为法规制定者,必须要具备科学精神。交规关系人的生命安全,公众支持严苛,但如果法规本身就不科学,那么在解决一个问题时,必将会导致更多更大的问题出现。
第三,立规建制要有法治思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可见,黄灯仅起警示或缓冲作用,并不禁止通行。而公安部规章规定闯“黄灯”给予罚款及记6分处罚,实质上是等同于闯“红灯”。这显然抵触了上位法,是无效的。
舆论对“闯黄灯扣6分”的如潮批评,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公共精神和大众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