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协委员建议每年为“失独父母”发补助
2013年01月25日 11: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他们当年响应计划生育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儿,可中途独子死亡,而成为“失独父母”。
辽宁省政协委员赵午在“关于解决我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殊特困家庭困难的建议”中关注了这些“失独父母”。
赵午说,解决好失独父母遇到的困难是党和政府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省应建立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实行紧急救助制度,当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情况,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并送去紧急救助资金,使其在最不幸的时刻感受温暖。
我省2011年启动了“计划生育走进独生子女特殊特困家庭开展帮扶救助活动”,将重点帮扶母亲年龄锁定在40~48周岁,而赵午建议应将救助年龄降低为35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即失即助”,即对所有35周岁和以上有生育愿望,且医学证明确实需要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治疗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医疗费。
同时,各级政府应共同研究建立对这些特殊家庭的专项补助制度,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每年为他们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赵午提出,应整合现有养老机构资源,改建成专为失独家庭服务的养老中心,并对进入养老中心人员进行补贴;对于目前不具备或没有意愿进入养老中心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居家养老服务并提供每周不少于4小时的清洁服务;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失独人员,可比照现有的“三无”人员政策执行,可集中也可以分散在各级各类养老机构,费用由国家承担。(华商晨报 记者杨宇)
【编辑:马婷婷】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