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网络反腐要允许说错话
网络反腐要 允许说错话
北京市人大代表、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在小组讨论上表示,网络反腐个别有不实,现在看来大部分是实的。对于网络反腐是否应纳入法制化,叶青纯认为,将来一定要纳入法制化,“不能谁都可以说,有的是不负责任的说,那是不可以的。”(1月27日《新京报》)
“不能谁都可以说”,还是网络反腐吗?网络反腐的优势就在于,其平台的便捷与参与者之众,因为门槛低、人人可以发声,以及传播迅速,使被监督者很难“运作”,因而威力巨大。网络监督当然不是十分完美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夹裹于其中。然而任何的手段都具有双刃剑效应,评价上首先要看主流。既然“大部分是实的”,不实的是个别,那么对个别现象应该不值得过于忧虑。网络反腐法制化或许有一定的必要,但如果“不是谁都可以说”,而要经过审查、批准才“可以说”,网络反腐与实名举报还能有多大区别?这样一来,无形中岂不是给被监督者打击报复创造了条件?
而个别人利用或打着网络反腐旗号诽谤造谣,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缺少制度,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维权。并且,即便不存在网络,社会上、组织中侵犯隐私、恶意造谣诽谤的情况也一直存在。然而,一些其实是“古老”的问题,一旦和监督、反腐纠扯在一起的时候,就要受到特别的重视,要特别立法,实在是不好理解。
公众感觉网络反腐立法存“选择性重视”,还因为,网络反腐、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断头烂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梗阻,然而有关方面对这种现象似乎并不敏感,既未见有对监管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问责,更没听说有过立法的动议。而《举报法》长期提不上日程,监管不作为几乎成家常便饭的背景下,针对监督一方的立法动议十分积极,一个接一个,其中的微妙也就令人玩味。(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