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代表:居民自治权需要落实
2013年01月29日 14:36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社会管理的前沿阵地——社区的责任和作用愈加明显和重要。”来自吴忠市利通区胜利镇的金淼代表说,如何建设连心队伍、开展称心服务,使社区在“有位”中为民解忧,在“有为”中凝聚人心,是当前社会工作应该深度思考的问题。
“‘居民的事情居民定,大家的事大家办’的居民自治口号已经提倡多年,但一直无法落实到位,很多不该社区管的事社区在管,但无论怎么管,都没法提振居民参与的热情。”金淼代表说,要明确社区的行政职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社区办理,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实现政府“购买服务”。
她建议,在社区设立民主议事机构,成立社区参议委员会履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责,成员由具备一定文化知识、热心社区建设事业,居住在本社区的优秀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和辖区单位负责人组成,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让社区参议员们及时调解矛盾纠纷,为社区建设建言献策。(记者 马晓芳)
【编辑:马婷婷】
专题:聚焦2013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