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日将钓鱼岛“申遗”与保护世界遗产背道而驰
国家海洋局信息中心专家万芳芳2月18日撰文表示,日本将我国钓鱼岛列入日本拟申请的“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打包申遗的行为完全与保护世界遗产初衷背道而驰。
2013年2月3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向日本政府提出将我国的钓鱼岛列入日本拟申请的“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打包申遗,并准备为申遗对钓鱼岛进行实地调查。其理由是,钓鱼岛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濒临灭绝的信天翁全球仅有的两个栖息地之一,能够列入世界遗产。并表示,一旦申遗成功,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事实”将在国际上得到进一步明确。
万芳芳对此表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规定,“把一项财产列入《世界遗产目录》需征得有关国家同意。当几个国家对某一领土的主权或管辖权均提出要求时,将该领土内的一项财产列入《目录》不得损害争端各方的权利”。
万芳芳分析认为,选定世界遗产的目的在于对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而日本申遗的目的,是妄想利用世界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则和规定,阻挠我国政府在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正常的巡航执法行动,限制我国渔民在钓鱼岛海域的正常渔业生产活动。显而易见,日本是打着申遗的幌子,实则要把世界遗产政治化,玩弄侵犯我钓鱼岛主权的新花招。
其次,石垣市企图将我国的钓鱼岛捆绑申遗,违背了《世界遗产公约》最基本的要求。缔约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项目,前提条件是对所申报的对象拥有主权。如果对一个地方、一种文化不享有主权,是不能申报世界遗产的。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证明,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企图将钓鱼岛隐藏在“奄美·琉球”项目中进行申遗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不符合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申报的基本条件,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即使日本将钓鱼岛列入‘奄美·琉球’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强行提交,也无法蒙混过关。”万芳芳认为,因为申请一经提交进入程序,世界遗产委员会及其专业评估机构将会对申请地的主权归属以及是否具备世界遗产价值进行详细的评估。2008年7月,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柬埔寨的申请,将位于柬埔寨和泰国边境争议区的柏威夏寺列为世界文化遗产,使柬泰两国领土争端迅速升级,一度出现双方军队对峙的局面。有此前车之鉴,联合国对位于争议区的申遗问题将会慎之又慎。事实上,作为《世界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日本对于钓鱼岛申遗的可能性心知肚明,其无非是想在钓鱼岛问题上继续制造事端,误导国际舆论。(记者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