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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五年人大工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守护法治中国

2013年02月25日 09: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人大走进“修法时代”

  “‘立法时代’渐远,‘修法时代’到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一类立法的修法项目超过半数。作为佐证的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1件法律,其中,新制定法律3件,即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强制法;修改完善法律8件。在地方人大,很多省份近年修改法规占立法的“半壁江山”。

  最让公众牵念、参与热度超乎寻常的修法当属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后共收到来自网民23万多条意见,超过2009年以来20部法律草案征集意见数总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约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刑法修正和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赋予“修法”更深刻的内涵。针对死刑偏重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占我国现行刑法中68个死刑罪名的19.1%。刑法修正案(八)还将醉驾、飚车入刑定罪;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为强迫劳动者运送人员的行为首次入罪等。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当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涉及59处70多个条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公益诉讼主体、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简易程序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指出,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为此,200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法律清理工作,对200多部法律提出了1972条清理意见和建议,“镇压反革命分子”、“提高革命警惕”等表述,有关计划经济和指令性计划、追究“投机倒把”刑事责任等“古董法律”、“计划烙印”规定被删除出局。此后,地方人大以法律清理做工作重心,致力解决现行法规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配套问题。

  为促进法律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进行立法后评估。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古人说,“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而2008年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显示,我国7个法律部门中社会法只有17件,仅占整个法律体系的7%左右。社会领域立法是立法的“短板”,改善偏重经济立法的格局,加强社会立法,维护法律体系平衡成为立法机关的共识。

  2008年,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社会领域立法摆在了突出位置,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均进入一类立法项目行列。

  立法理念决定立法动作。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社会保险法,这部社会成员的“生存保障法”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2010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社会法室,表达对社会立法的关切。

  法律清理和社会立法支撑中国法律大厦如期落成。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社会领域立法”。

  2012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明确了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交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该项法规是国内首部社会建设法规,为国家和地方立法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样本。

  “同票同权”落地生根

  选举权一直被喻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石。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修正案)》,实现了中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同票同权”,“四个农民等于一个城里人”的选举权利同票不同值的格局被彻底打破。

  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选举法历次修改是一个走向权利平等、改善城乡二元结构的历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法修正案通过后,各省份陆续修改选举法实施办法、选举细则,及时对接城乡“同票同权”规定。

  2011年上半年开始,选举法后首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拉开大幕,至2012年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78个县(市、区)和33281个乡(镇)选举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了县乡两级政权班子。

  2012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表示,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一般都在90%以上,许多地方的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均高于上届。选民推荐候选人积极,县乡两级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分别占候选人总数的65.03%和64.26%,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分别达597794人、1942388人,党政干部代表比例分别降低4.37%和2.42%。田必耀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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