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长:盘活土地经营权 推进农业现代化
盘活土地经营权 推进农业现代化
——两会代表委员回应改革热点系列之四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改革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把上任后的首次考察安排在了深圳——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并且宣示改革“要有新开拓”。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改革决心与民间的改革期盼相汇合,形成一股强大的改革推动力。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联合半月谈网举办了“我心中的改革期盼”大型调查。针对百姓关注的八大改革热点,编辑部组织多路记者,采访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请他们对民众的改革期盼予以回应。
老百姓的期盼、代表委员的回应,已经形成共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乃至每个公民,大家都应该是改革的参与者,让我们手挽手共推中国改革向前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宜春市市长蒋斌,在谈到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时表示,应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革完善,通过多种形式盘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程度。
蒋斌代表说,多年来,现行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农业加速向现代化迈进,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中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也亟待完善。
首先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导致农业发展、农民致富融资困难。当前的法律、政策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认为对农民发放贷款风险太大、交易费用太高,不太愿意发放农户贷款。专业大户贷款困难,就制约了利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其次,土地流转期限束缚了专业大户的发展手脚。由于受二轮土地承包总体期限限制,有些大户在考虑长远发展规划时顾虑重重,担心所流转的土地到期后会发生调整,许多大户不愿也不敢在农机购置、稻场、库房等配套设施建设上投入过多资金,从而导致生产能力在低水平徘徊,一些如道路、沟渠、电力设备等投资较大的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更是难以开展。
三是集体土地管理手段落后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的形成。当前各地多数乡镇和村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登记和备案制度,有需求的经营主体找不到有形市场流转土地,农户也找不到投放市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蒋斌代表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
蒋斌代表认为,首先应有一个对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要做到两个保障:一是保障农民的承包权,使农民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不丧失,并获取承包权的收益;二是保障经营者的经营权,使经营者可以获得相当长时间稳定的承包经营期限,并有可预期的投资回报。
其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建立和完善流转平台。在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及时将流转资料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上发布;在县一级探索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收集各乡镇的流转信息并发布,解决土地流转超出乡镇范围的供需。
蒋斌代表说,当前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搞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探索。他认为根据多年来地方实践,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
一是探索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激活集体土地的物权属性。目前一些农业县市在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同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给加入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农户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土地合作社受让土地使用产权后,可以拿全体成员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向土地产权交易机构申办总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合作社凭土地使用产权证,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融资。
这种方式在一些地方已经使农民的土地变成了资本,解决了规模经营的资金问题。
二是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就是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入股,入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入股到村组集体组织发包给公司、规模大户经营,按股份在年终取得收益分配。
目前宜春市的汇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积极开展了土地入股的探索;宜春全市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土地1.04万亩,占全部流转面积的1.78%。这应该说是一条可行的提高土地经营规模的道路。
三是探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完善要靠新型经济主体来参与、推动和实施。应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给予补贴;在安排高标准粮田改造、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项目资金时,优先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举措都将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完善提供动力。(记者 郭远明)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