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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钱月宝:城镇化要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负债”

2013年03月07日 15:0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水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也引发代表委员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月宝提出忠告,在城镇化过程中要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的风险;建议地方政府要科学规划,量力而行,适度负债,控制总量,完善监管,消除因“造城”与“高负债”而产生“债务链”。

  钱月宝认为,近几年许多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成绩显著,百姓得益,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如大拆大建、盲目投资、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等等。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工程延期支付款项的方式,变相向民营企业大举融资。譬如在政府建设项目规划时,以可用财力的三倍甚至五倍以上安排工程建设项目,并在工程招标时,政府人为提高标的工程招标底价,配之以四至五年,甚至十年的工程结算款项延期支付时间,用20%至30%的财政支付,来完成100%的工程建设,由民营施工企业垫付70%至80%的工程款项。

  “这种做法,负面效应正在加快、加大显现。”钱月宝表示,地方政府工程建设“过度负债”,会拉长产业经济“三角债”,民营企业资金运营成本大幅提高,向银行贷款规模持续上升。有些民营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极端的会因无力支付拖欠员工工资而“跑路”等等。

  为了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过度负债”风险,正确引导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钱月宝建议:首先应当消除的就是“通胀预期下高负债就是高效益”的政府理财观点,进一步端正县与乡镇两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发展观与政绩观。上级政府也要优化对县与乡镇两级政府班子的评价内容。其次还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加强对政府工程负债情况的抽查督察。

  “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障民营企业与政府一样的平等法律主体地位。”钱月宝特别提出,法律应当为民营企业“护航”,因未按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还款纠纷,民营企业可以向政府监察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权,直至向当地人大投诉。(特派记者 王瑶 戚阜生 易保山)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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