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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毒驾入刑”

2013年03月07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江耘)随着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一声“毒驾入刑”的呼吁,6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加入到立法整治“毒驾”的声援大军中。

  “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在杀人!”7日,面对记者的采访,傅企平特别强调道。

  据公安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量已接近200万人,而中国实际吸毒人数(包括已被查获的在册吸毒人员和未被查获的非在册隐性吸毒人员)大于这个数字。

  与吸毒人数相呼应的,则是日趋飙升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2010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均超过2亿,之后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据傅企平介绍,2012年,因“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例高达百起以上,为历年来最高。

  2010年,杭州一辆轿车在10多分钟里连撞17人,最后将一个女孩压在车底下。后经涉毒检测表明,肇事男子吸食了K粉(氯胺酮)。同年,辽宁丹东一名吸毒男子疯撞数车,母亲与民警轮番劝说后自首。

  伴随着血的代价,“毒驾入刑”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被称为推动中国“醉驾入刑”第一人的施杰表示,社会各界应清醒地认识到,与醉驾相比,毒驾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面对如此来势汹汹的“毒驾”狂潮,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治理已经变得日益紧迫、刻不容缓。

  在2012年出台的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对“毒驾”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令傅企平担忧的是,当前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有规范的处罚力度根本无法对‘毒驾’行为起到防范于未然的震慑作用。”

  傅企平建议,研究检验是否毒驾的简单快速检测方法,主要采用唾液检查的方式。抽查嫌疑人员,对于检测到毒驾的,不区分吸毒量的多少,只要“毒驾”了,就给予严厉处罚,且处罚严厉程度上应该高于“酒驾”。

  此外,他还表示,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在认识“酒驾”的同时更要了解“毒驾”,彻底向毒品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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