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对港澳基本法解释确保一国两制贯彻落实
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网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今日指出,常委会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确保了两个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
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吴邦国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吴邦国指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并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还分别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给予批准或备案。
吴邦国强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贯彻落实,确保了两个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