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对两院个案监督几乎没有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
人大对本地重大事项有决定权
什么是重大事项要有明确界定
几十亿的项目不经过人大审议决定就立项了;有百姓反映个别案件审判存在量刑疑问却无法过问。
在昨天下午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提出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问。他通过自己的切身感受,提出了目前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当地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项却无明文规定;
可以依法对两院进行监督,但实际操作中则一直规避对个案的监督。
他建议,针对这两点出台相关的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和细则,以便人大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什么是重大事项
要有明确说法
洪航勇代表说,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项”却无明文规定,以至于人大试图行使决定权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据了解,过去,各地人大也制定过类似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但是监督法出台后,不少地方取消或修正了这些规定,而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各地的行使机制也并不流畅。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但是,这一解释过于模糊。
“我来人大工作1年多了,查了很多法规,问了很多部门,都没有得到答案。”洪航勇建议,“对这个‘重大事项’需要作出明确规定,最好是量化可操作的规定。”
他说,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一般各级政府会对其认为的重大事项向人大提建议,人大再来审议。这样就会出现几十亿的项目不经过人大就立项的情况。
不过,洪航勇表示现在有地方也在出台细则,比如浙江桐庐县。桐庐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人大批准才能立项;而项目如果超过预算20%也要经过人大批准。去年试行至今,避免了盲目投资,当地政府也并不觉得缚手缚脚。
司法是否公正
不能跳出个案去说
谈到对两院的监督,洪航勇代表说,现在人大对于个案的监督几乎没有。
“我翻了很多遍监督法,其实没有规定不能监督个案,但是实际上确实如此。”洪航勇代表说,人大监督两院司法是否公正,如果跳出个案去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他说,对于案件量刑是否畸轻或畸重、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判决公不公正,这些问题,只有通过一个个的个案,才能得出结论。
洪航勇代表说,希望有关方面能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或者法规,为人大监督个案提供支撑。(特派记者 王曦煜)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