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支招司法公正: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政协委员支招司法公正: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中新社记者 徐杨祎
近年来,随着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公开审判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日趋活跃的舆论,如同一把双刃剑,影响着司法实体公正与司法程序公正。
有专家认为,正当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不当报道妨碍公正司法;媒体应该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司法机关应该依法接受舆论监督。
10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任何国家,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间的关系都很微妙,“其时,法律才是一切的准绳。”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当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了“两高”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与民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相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为一线司法工作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委员坦言,司法工作者同样是一名自然人,也会因为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度,产生无形的心理压力。李明蓉认为,在强大的舆论影响下,司法工作者只有坚持依法办案,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司法公正。
从早期的“许霆案”,到备受关注的杭州“七十码”,再到2012年的“吴英集资诈骗案”、“温岭幼师虐童案”,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舆论影响不可避免地始终存在。
面对当前微妙的局面,侯欣一建议说,司法部门与舆论所代表的民意只能采取间接互动。比如结案后,司法部门根据舆情分析,总结出指导性的意见,指导以后的案件。
侯欣一同时表示,对于中国当前的司法制度而言,舆论监督正在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十分肯定舆论监督产生的积极作用:适度的舆论监督更有利于司法工作者更好地使用法律。
“当然,舆论对自身的监督也要严格,不要搞先入为主。”朱征夫表示,有的舆论受利益驱动,会对民众理解案件产生不正确的引导。就规范舆论监督而言,已有一定的法律条文,如刑法中的诽谤、诬告等对其真实性进行保障。
“当前有很多新闻媒体需要规范,报道案件时不先入为主,相对客观公正,反应双方的意见很重要。”朱征夫指出。
此外,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澳门首位华人女律师林笑云也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网络等方面的舆论监督,应该在发现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作用;而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就要慎重。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指出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又提出媒体不应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也不应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等。 (完)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