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哈明江:农业生产主体要实现组织化
2013年03月13日 10:49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农业一头连着百姓餐桌,一头连着农民利益。”全国人大代表、献县淮镇中街村党支部书记哈明江在接受采访时说,迈向农业现代化,必须改变传统农业的分散化经营方式,走组织化生产之路。
“拿我们村来说,全村420户、1900多口人,人均耕地7分半。”哈明江说,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能够克服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小的制约,有利于实施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但是,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哈明江表示,由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有了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种什么、如何种、如何销售都是农民自己说了算,农民由此养成独立生产的习惯,小农意识浓厚,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组织、合作意识淡薄。
他建议,国家应当为推动农业生产主体组织化进行政策细化,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引导农民。同时鼓励合作组织与成员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等,破解新农村建设中的瓶颈问题。(记者闫锐)
【编辑:马婷婷】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