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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使用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013年03月13日 12: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13日电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今日在谈及捐赠款项及其监督机制时指出,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在使用的基层单位和管理环节严格要求进行公示。这个公示的方式既是行政监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等就民生和社会服务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李立国介绍,社会捐赠资金是纳入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之中的,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因此在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地方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在时接受的捐赠资金,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由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资金的划拨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的审计、监察。三是民政部门对使用捐赠资金,在使用的基层单位和管理环节严格要求进行公示。这个公示的方式既是行政监督,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李立国提到,除了政府接受捐赠的资金以外,大量可能还是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并使用捐赠资金。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使用资金,我们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加强监督检查。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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