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确监管权责 解决多头执法投诉无门问题
中新网4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经表决通过了旅游法。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旅游法专门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做出规定,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的监管权责,以解决现在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
尹中卿表示,从开始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实际上旅游的管理体制就是一个重大的难点问题。旅游是一个长链产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六大环节,涉及国务院20多个部委,涉及整个110多个产业。而且,旅游法又是属于晚到的立法,在开始制定旅游法的时候,实际很多部门、很多方面的法律都已经制定出来了。
尹中卿说,中国现在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旅游局在国务院序列中属于副部级单位。这样的管理体制面临着一个“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这个问题30多年来都存在,中间曾经试图用旅游协调会议或者叫假日办来解决。但是这种设置没有法律的地位,也没有形成制度。所以,这次在调研过程中,特别吸收了海南成立省政府旅游委员会,北京市成立旅游委员会的经验,这样提高了旅游管理部门的层次。
尹中卿表示,旅游法主要体现在两条:一是在总则第7条明确地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这是作了一个原则规定。另外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这是第7条两款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务院序列的,要成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的部门和机构。这是适应现实,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包括征求中央编办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尹中卿表示,对于现在旅游市场监管多头执法、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问题投诉无门等问题,现在在后面的旅游监督管理一章,也就是第七章专门作出了一些规定。最主要的是明确了旅游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自的,例如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等,这都是执法部门责任。比如,饭店归商务部管,交通是归交通部管。在这种情况下,在执法部门中强调了政府负主要责任,第84条明确规定了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力,同时对相应的主管部门以及职能部门明确了其权限。
尹中卿说,这样就把第一章总则的规定与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的规定协调起来了,符合现状,能够加强对旅游发展的综合协调,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以及监督。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与现在的行政体制相适应,适应现在的形势,这有利于保证旅游法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