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打击侵权假冒已纳政府考核 履职不力将追责
5月30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耿洪洲、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讨论打击侵权假冒等话题。中新网记者 金硕摄
中新网5月30日电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受到高度关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耿洪洲今日在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工作,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耿洪洲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打击侵权假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监督检查。
耿洪洲指出,2012年,中央综治办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内容,并百分制评分中赋予了2分的单项高分。今年3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完成了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开展绩效考核,是对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次验收,有力促进了地方工作,促进了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另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监察机关将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编辑: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