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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商品房明码标价 实行“一房一价”

2013年06月29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郑州新规: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
    6月30日,一名小朋友在郑州市地标建筑绿地中心第一高楼前吹泡泡。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6月30日,位于郑州市黄金地段的郑东新区CBD商品房。中新社发 王中举 摄

  中新社郑州6月29日电 (记者 李志全)自7月1日起,河南郑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同时,对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并实行“一房一价”。违者,将予以处罚。

  记者29日从郑州市物价局获悉,按照该局出台的《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物价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房价不得超过备案的最高销售价。

  这一新规旨在规范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应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销售现场标示的价格应当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相一致。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

  但业内专家认为,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开发商存在合理规避空间。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说,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故意提高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实际上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

  “工资涨了10%,物价水平涨了20%,居民的购买力反而下降了10%,所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个限定标准是模糊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社也表示,要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就要考虑价格增幅的对比系数让居民在感受上可以接受。

  为防“猫腻”,除通过网络公示外,办法还明确了开发企业的七类违规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明确,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或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不标明价格的,按每套5000元人民币罚款处罚。如果开发企业对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述新规,人们普遍认为,关键在于政府的执行力度。

  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加大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监管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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