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入境管理法实施 外省暂住者可在山东办护照
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6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新法进行了解读。
6月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除继续为我省居民提供跨户籍地就近办证服务外,还将为在我省暂住的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人员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以及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换发、补发。
目前,在山东的常住外国人近4万人,每年临时入境的境外人员超过80万人次。同时,我省居民出国(境)探亲、留学、旅游、定居、商务、就业等活动日趋活跃,出国(境)人数以年均30%左右的增幅快速上升。2012年,全省出国(境)人数接近150万人次。
自2005年起,山东省全面启动了争取增设台湾同胞落地签注点的工作。在多方努力下,青岛、济南、烟台机场口岸相继被批准开展台湾同胞口岸落地签注业务。自开展台湾同胞口岸落地签注业务以来,青岛、济南、烟台三个口岸已为2.2万余名台胞办理了入境手续。
早在2009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试行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证工作,即具有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员只要在工作地、就学地、居住地暂住一年以上,即可在暂住地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相关签注。
亮点1 中国公民出入境 有了专用通道
新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这意味着,旅客将通过包括中国公民专用通道在内的边检通道分流进关,中国公民拿着中国护照回到祖国时,可使用专门的通道进入,无需与外国人一起排队入境。如此一来,中国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平均每人通过通道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亮点2 护照就是 华侨“身份证”
以往,华侨回国定居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新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华侨在国内没有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会受到一定影响。7月1日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等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这解决了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亮点3 完善“绿卡”制度,吸引国外人才
新法着力提高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目前青岛已有45名外籍人员获得“绿卡”。
亮点4 向“三非”外国人说不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的在华外籍人员。为应对“三非”问题,新法将严格签证签发制度,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进一步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亮点5 国家将建统一 管理信息平台
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2011年,公安部、外交部等20个部门建立了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国家将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下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6 出入境留存指纹 有了法律依据
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入境管理的问题,新法作出了明确回应。新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据介绍,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记者 杜洪雷 刘腾腾 通讯员 刘人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