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看“冀中星事件”要有公共视角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经调查后有了最新结果。当事的山东菏泽人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打工,因与当地治安队员发生纠纷,疑被殴打致残,上访多年未果,最终酿成了这起悲剧。相比于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中拉着一车人陪葬的陈水总,很多人对冀中星可能还会抱有同情之心,因为他在引爆前毕竟喊了句”躲远点”。但用恐怖的方式发泄自己所遭遇的冤屈,是否真的值得人们同情呢?
“冀中星案”
是一个社会标本
娄士强:冀中星是山东菏泽人,人们对山东人的印象就是豪爽和实在,从他在这次爆炸事件中的表现来看,确实是不想伤到无辜的人。他就是个普通的打工者,现如今高位截瘫加上手也断了,他经历了这么多坎坷,确实会有人同情。
金岭: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反对,我相信这个判断能力和是非标准大家还是有的。以往类似事件发生后,舆论在谴责极端行动的同时,也在不断探寻作案人的动机,并思考其背后的某些社会原因,这并不意味着对极端行动本身的同情。
王昱:情感和法律毕竟不是完全的统一,对冀中星行为性质的认定,还是得按照相关的法律。在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实施爆炸,怎么能保证不伤到他人呢?人们对他的同情,实际上是表达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担忧,如果自己遇到了冀中星这样的困境,会不会也因为种种原因,做出这样过激的行为呢?
急于撇清责任
本身就值得反思
王昱:或许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同情当事者。一些人赞同他对社会的报复,本身就说明了不公正和无处鸣冤是人们都不能容忍的。这种观念,其实比这些恶性事件本身更值得人们重视。
娄士强:从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一个责任认定的问题,冀中星认为自己是被殴打致残,而东莞方面包括两次审理都对此否认。从报道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所谓的“黑摩的”时,确实存在暴力执法。东莞事后给了他10万元所谓的人道主义抚慰金,还让他签署什么保证书,这一系列行动都是值得怀疑的。
金岭:我不相信,一个公民对公正的处理结果会反感到这个程度。事情出来了,有关各方都急于撇清责任、摆脱干系,这本身就是问题。强调群众路线,对一些基层政府和司法部门来说,首先要学会的应该是从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多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这种急于撇清责任的态度,完全是从官本位出发的,即使真的没有责任,或者责任不大,但方法和态度是僵硬的、没有温度的。
自断理性维权路
值得惋惜
王昱:也许冀中星身上的确背负了许多冤屈,但自爆的行为断绝了他的理性维权之路。理性维权路他能不能走通呢?如果不能,恐怕无法说服更多的人。
金岭:现在的问题是,不管你有多少理由,选择了这种极端方式,你就得为此负法律责任,这个没有什么办法化解,否则,这个社会就没有基本的行为底线,就乱套了。冀中星是个社会的弱者,对他的遭遇,我很同情,更为他自断后路深感惋惜。
娄士强: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哪些力量让冀中星走上这条路。如果相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从中学到教训,还是按照老办法去做事,冀中星很可能就只是个开始。毕竟维权的道路既需要维权者理性的选择,也需要职能部门提供这样一条通路,双方沟通才能构成完整的维权链条。如果什么事都等到维权者采取极端方式之后,才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是助长了这种行为。
金岭:对一个公共事件,我们应该用公共的视角来看,这里面最基本的标准就是法律标准,毕竟爆炸这种方式,尤其是在机场搞爆炸,这不是正常的表达方式,如果舆论在同情冀中星个人遭遇的时候,对这种方式也持宽容态度,那说明我们公共理性是不健康的。
要充分倾听
弱者的诉求
娄士强:如果不是这起爆炸,冀中星的遭遇很可能永远不会为公众所知。像冀中星这样一个外出打工者,没什么依靠,收入也不高,他的声音很容易就被忽视了,在维权过程中,也很难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对于这些生活在底层的小人物,应该给他们一些额外的关怀。
王昱:额外关怀谈不上,只要保证他们得到平等的对待就可以了。冀中星之所以要采取这种过激的手段,正是因为他怀疑自己连基本的权利都没有被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东莞给冀中星10万块钱,按他们自己的想法,可能还会觉得这也是一种关怀,但事实上我们看到,比额外关怀更重要的是公正。
金岭:对冀中星这样底层弱者的利益诉求,主流社会只有充分倾听、充分回应,才能给他们一点生活的力量。如果一个社会对弱者的声音忽略不计,那将是很可怕的事情。《人民日报》曾发表过一篇名为《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没的声音”》的文章,文章里有这样的话: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是社会管理者应尽之责。以政府之力,维护弱势人群的表达权,使他们的利益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正常表达,这是共建共享的应有之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我觉得这些话,越读越感觉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