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谈判现四大争议 解振华详解中国立场
中新网华沙11月18日电 (记者 周锐 俞岚)虽然各国均希望在2015年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事项做出安排。但大量争议的存在,让这项工作在华沙气候大会上进展缓慢。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18日接受媒体采访,明确了中国在最核心四个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新的协议是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一直以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一直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不过根据德班平台要求,2020年后的协议应该“适用于所有缔约方”,一些发达国家希望以此为由,打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的“义务区隔”,实行统一对待。
对此解振华表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必须得到坚持。他指出,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公开反对新的协议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实际上,一些国家正在努力通过自己的政策措施对这一原则进行淡化。
新协议重减缓还是重平衡?
如果粗略地概括,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可以大致分为减缓和适应两类。所谓减缓是指通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气候变化,为发达国家阵营所强调;所谓适应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已有气候变化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为发展中国家所重视。
解振华指出,中国的主张是新协议应该注重各个要素的平衡,体现巴厘岛路线图所确定的减缓、适应、透明度、核查等要求。
新协议下减排的模式是什么?
解振华指出,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赞成一个自下而上的减排模式,即各国根据自身国情提出减排目标。
不过,在这一模式下,各国提出的目标和根据科学基础所确立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要达到的减排目标之间的差距如何弥补,就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近来,一些发达国家以弥补差距为由,要求发展中国家增加未来几年的减排承诺。对此解振华表示,德班平台讨论的是2020年后的问题。2020年前各国的减排努力和预期目标的差距的存在,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没有达到应有水平。
新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除了协议的内容,各国将在2015年达成的协议的法律形式也是各方争论的焦点。一些国家认为关于2020年后全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协议必须具备法律约束力,但也有国家认为,新的协议可以只是一个政治共识。
对此解振华表态称中方将持一个灵活的态度。他认为,新协议的形式要服从于内容,由内容来决定法律形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