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应细分 能源类企业应上升
中新网11月22日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国企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时指出,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分类应该进一步细化,中石油、中石化等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垄断性企业的上缴幅度应该上升。
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资料显示,目前国企收益的上缴比例情况为: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是5%。上缴比例最高的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为20%。
李锦指出,下一步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分类应该进一步细化。对公益性的国企应该不交,或者一部分少交,像公共交通,城市的公共水利、电、医疗,其实完全公益性可以不交或少交。
李锦还指出,一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能源垄断性的行业上缴幅度要上升,比如中石油、中石化。不同的产业链条存在不同的功能,下一步应该要调整。
《决定》提出“2020年国企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到30%。”,对此,李锦指出,“要将来每年要保持2%的增长速度,才能提升到到30%。”他表示,应该在2014年下一个年度调整马上就会体现出来,每年2%幅度不小,因为国有企业本身还要发展,还是社会主义的基础,比例一下子调整太快了不行,应该是细分类。
李锦表示:“逐步推行、逐步增加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总体方向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