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联合公报
中新社塔什干11月29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至29日在塔什干举行,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联合公报》。
公报中说,上合组织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在经贸、金融、银行、投资、科技、创新、交通、通信、农业、替代能源利用、节能等领域的互利合作。
总理们强调,有必要加强对话、扩大财金合作以促进上合组织所有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提高本地区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因此,本次总理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和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下一步工作的决议》具有重要意义。
总理们一致同意,加强交通领域多边合作,将发展国际交通走廊列为优先任务。应有效发挥本地区现有过境运输潜力,加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创造良好条件增加货运流量,以扩大上合组织地区商品流通,提高投资积极性。
本次总理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关于进一步开展交通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总理们据此责成继续开展积极合作。
总理们认为,进一步加强民航、公路、铁路运输协作,积极发展并有效利用多式联运十分重要。为此,总理们强调,尽快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十分重要,将成为上合组织地区公路运输领域互利合作的可靠法律基础。
总理们支持进一步积极开展海关合作,为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包括完善海关管理、实现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执法互助,运用现代化技术实现快捷通关,有效打击走私及其他违法活动。因此,应尽快商定《关于交换商品估价信息议定书》草案。
总理们还在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人文、卫生等领域合作方面,达成多项共识。
总理们支持同尊重上合组织基本原则和任务的国际和地区机构积极合作,欢迎吸纳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的潜力,参与本组织框架内的活动,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和繁荣。
公报称,下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将于2014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