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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策划:司法改革力度超预期 体制瓶颈将获突破

2013年12月17日 00: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7日电 题:年终策划:司法改革力度超预期 体制瓶颈将获突破

  作者:张培坚

  即将过去的2013年,中国司法领域展开的一系列变革引人瞩目,被称“直面难题”,力度超过预期。

  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公开成为司法改革突破口,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司法去行政化、确保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困扰司法改革多年的体制瓶颈终获突破;防范冤假错案、坚持疑罪从无、减少死刑、废除劳教等,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推进法治进步。

  从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新一届领导层施政一年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阔步进入实施阶段,司法领域改革正回应着期待,引领着期待。

  破解体制瓶颈 革除司法“潜规则”之弊

  中国司法改革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其中,司法体制被认为是司法改革瓶颈,长久以来积弊重重,各方争论不断。

  为此,当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段表述被认为在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关在人事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等方面受制于地方行政机关。不断被曝光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先定后审、联合办案等司法“潜规则”成为影响司法公正不可小觑的负能量,败坏司法作风、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司法环境和戕害司法公信力,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的重要诱因。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到2003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再到司法改革“二五”“三五”纲要,十余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尽管动作不断,但始终被外界认为是“体制内功能调整”、“技术性微调”。

  “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十五年,解决司法的地方化问题第一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如是评价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指出:“司法要独立行使职权,就必须在人、财、物上适当地、逐步地摆脱同级党政机关的领导或者是依赖性,所以就要改革。这是一个要害的改革,也可以说是一种顶尖的设置。”

  当前,推进司法“去地方化”改革仍面临着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事制度调整等问题,亟待破解。对此,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1月25日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薄熙来案树立典范 司法公开成司改突破口

  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那么2013年以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公开动作,便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中院连续五天通过官方微博对海内外高度关注的薄熙来案审理过程实时播报,发布了150多条微博、近十六万字的图文, 内容包括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过程及控辩意见等,数亿人得以“围观”庭审实况。政务微博首次成为大案要案审理中唯一消息来源。舆论普遍认为,此案在公开的范围、时间和内容上堪称典范。

  其后,9月16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先后发布微博11条,对北京大兴摔婴案“法庭调查”、“播放视听资料”、“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实时播报。9月26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京法网事”对李某某强奸案宣判情况进行了微博播报。11月底,“3Q大战”二审案件公开庭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以电视直播、广播连线、网络直播等“全媒体”形式直播庭审过程,获得普遍好评。

  伴随着庭审网络直播的是一系列推进司法公开措施的相继推出:11月21日,最高法官方微博、微信开通;11月27日,最高法发布意见力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有评论指出,最高法院对司法公开的强调绝非偶然,司法领域深化改革已经有了清晰的思路和路线图: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贺小荣撰文指出:“实践证明,坚持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确保‘干预必留痕、过问必留印、干扰必有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才能够树立,人民群众才能够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废除劳教顺应民心 司法切实保障人权

  公平正义,在2013年11月15日这一天对于任建宇有了更真实的意义。当天全文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位曾经的重庆大学生村官难抑激动地说:“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自此揭开了长达50余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序幕。

  劳教制度使民众可以不经司法机关审判而被剥夺人身自由,直接送往劳教所,接受最长可达4年的劳动教养,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被认为是中国刑法体系的重大缺陷。

  为此,废止劳教制度一经提出,立即获得舆论的广泛认可,被外界称为“历史性的决定”,是对民意的回应,是中国在人权保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决定》中还提出了“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等一系列“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要求。在《决定》公布6天后,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即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于证据力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

  此外,进一步减少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明确禁止让被告人剃光头穿号服、确保律师辩护权、回应赞成废除多年来争议不断的“嫖宿幼女罪”等一系列措施,表面上看是司法制度的“小修小补”,但均被外界认为是中国人权保障方面的积极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指出,三中全会重点提出要在司法领域尊重和保障人权。因为如果只有权利,没有救济,人们的权利没有地方去伸张,法律将变成一纸空文。司法领域的救济是人权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人们的权利只有在这里得到救济,才能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得到了足够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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