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将为流动人口提供七项卫生计生公共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探索为流动人口重点提供七项卫生计生公共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19日印发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将为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等七项重点服务。
通知提出,将在“十二五”期间,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水平,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
结合流动人口群体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处于生育旺盛期,整体上比较健康但健康意识薄弱;流动性大,多数居住共工作条件较差等特点,通知确定了七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据统计,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达2.36亿人,为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在推动经济增长、缩小地区差距、改变人口分布格局的同时,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并不理想,成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全国选择流动人口集中的40个城市(区)启动新一阶段试点工作,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模式,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积累经验。(记者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