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廖曙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回答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四个重大问题,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意义重大。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决定》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地位,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把非公有制经济放在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更加公平地对待和认识各种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这些都是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彰显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理论落了地
《决定》的指导思想和重大举措,体现了国有经济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本质和进一步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
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上,强调资本运营,提出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上,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对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依托资本市场,推进公众公司改革,鼓励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上,强调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理论落了地。
在资产管理体制上,强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上,首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对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地位
《决定》从多个层面作出了重大理论突破并提出了政策举措,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向广度和深度健康发展。
在功能定位上,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产权保护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和公有制一视同仁已是确切无疑的了。
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决定》把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提出来,放到了一个突出的战略地位,又是理论和政策上的一个重要创新。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了新的内涵和定位,既要发展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作者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