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教师可在民公办学校有序流动
昨日,省人大代表钟飞提交建议,建议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根本上解除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枷锁。
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机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落实民办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权利,促进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钟飞建议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将教师剥离出来,打破二元结构,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标准的退休待遇。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和应聘任教,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可回原单位任教,也可留在民办学校任教。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的,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其他待遇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有序流动机制。
保障民办学校的收费自主权
钟飞建议,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给予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与方式的权利,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定时间、计划分配和“微机派位”、摇号等人为限制。取消地方政策壁垒,取消“区域内招生”,允许民办学校与学生可以自主进行双向选择,学生来源不受学生户籍和地域限制,招生的方式、标准都由学校自主确定。
目前民办学校收费是经过省、市两级物价部门严格审批的,所有同层次民办学校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钟飞认为,在公办学校真正回归免试、免费、公平、均衡的教育,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之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引导直接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民办学校向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特长化教育的方向发展。
“这种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特长化的办学成本是不一样的。”钟飞表示,民办学校的收费理应由市场来决定,收费由学校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真正做到“优质优价,特色特价”。(记者 岳冠文)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