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近东:赋予电子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节约社会成本
张近东 樊红伟 肖姗摄
发票作为一种购物凭证,是证明消费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是消费者获得售后服务、进行消费维权的法律凭证。尤其是电子发票的出现,让网购维权有了凭证。昨天,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赋予电子发票同等法律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就纸质发票来说,它存在着难保存、易丢失、易造假,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等问题,而且,传统纸质发票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水资源,且纸质发票打印要用特定的防伪油墨和印纸,纳税人还需到国税局领购发票,涵盖在一张发票上的材料和时间成本都非常高。据统计,一个年销售百亿的网购企业,每年纸质发票的印刷打印费超过500万元。作为人口大国和经济大国,我国201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就达23.78万亿元,每年消耗的纸质发票数量巨大,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
相比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则具备低能耗、易保存、易辨别真伪等特点,在国外已有广泛应用。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其非实体、交易过程电子化的特点为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创造了条件,也为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发票起到示范作用。2013年以来,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开展了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电子发票在消费维权、资源节约、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也已全面显现。但因电子发票存在无法开具单位抬头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尤其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采购和报销核准上面带来困难。
对此,张近东建议,加快法律法规对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明确赋予电子发票在报销、核准上的法律效力,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动电子发票的尽快普及。“尽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发票标准,赋予电子同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推动电子发票的全面普及,无疑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节约社会和环境成本的最优选择。”(本报北京3月2日电 特派记者 肖姗 张璐 成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