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委:建立扶贫县退出机制 该摘帽的摘帽
3月9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将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网记者 王安宁 摄
中新网3月9日电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今天表示,要建立科学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
今天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立法与监督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刘振伟表示,涉农法律在本届常委会的立法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列入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有制定粮食法、农村扶贫开发法,修改种子法、森林法。
一是制定粮食法。刘振伟介绍道,粮食问题在我们国家是一个始终不能掉以轻心的战略问题,我们人口增加、耕地减少、消费水平提高、资源负荷重的趋势不可逆转。中央关于粮食安全提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要把13亿人口的饭碗牢牢的端在自己手里。通过立法,把中央的大政方针确定下来,是十分必要的。
刘振伟指出,粮食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宏观调控、保障措施等,面比较宽,有三个重点:一、保证粮食的供给能力。调动主产区和生产者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二、分清责任。一个是中央和地方的责任,不能把粮食生产的责任都压在中央,地方也要有责任。另一个也要分清销区和产区的责任,给销区也要增加一些压力,不能全部依赖产区。三、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作出规定,全国一盘棋。粮食法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农委已经介入,准备加快这部法的步伐。
二是修改种子法。刘振伟表示,这部法是2000年实施的,当时是为了推动种业多元化,目前这个目标已经达到了,但是带来了一个副作用,即现在的育种资源较分散。我们的企业比较多,但比较小,竞争力不强,所以现在准备把建立现代种业制度通过修改种子法确定下来。这次修改的内容也比较多,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完善育种创新体系。育种怎么让它出大成果、好成果,要分工明确,支持科研院所,搞前沿性科学研究,同时为商业育种打造平台。支持大型种子企业,增加它的创新能力。推动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合作搞联盟,搞育繁推的一体化,搞产学研的结合,这是我们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二、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该政府管的政府管起来,该交给市场的市场自己做。如建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登记制度等,但是建立这些制度是为了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三、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支护产权保护等要有一些新的制度,要逐步与国际接轨。种子法的修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我们的想法,看能不能今年下半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农委的想法。
三是修改森林法。刘振伟指出,这部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作过一次修改,这次修改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把集体林权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现在有8900多万的林农拿到了林权证,他们的权益怎么得到物权保护?就需要立法。二、林业的发展方式现在要转变。林业的发展方式向生态建设方向发展,保护好青山绿水。所以相关的制度就要做出调整,比如林地的保护制度、林木的采伐管理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林业补贴制度等,都要按照保护生态的方向做出调整。
四是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法。刘振伟表示,中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是1986年开始的,这几十年的扶贫开发有2亿多的贫困人口脱贫,但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按照2300元人均年收入的标准计算,现在还有8000多万贫困人口,所以中国反贫困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
刘振伟表示,这部法是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国人大农委共同起草的。现在已经有稿子,要解决的问题也很多,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我们要把扶贫从过去的输血向造血转变。现在看来,扶贫不搞地区发展、产业发展,将来贫困的问题还是很难解决。当然,把问题放在发展上,不是说不要帮扶到户,而是要精准到户,科学识别,这是一个大的思路问题。
二是要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现在老讲一句话,不能让贫困代代相传。扶贫方面还讲,反贫困的阻断机制就是要把孩子教育好,这些也有一些规定。
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重点县的确定和退出机制。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说法,为什么扶贫县越扶越多了?我们是标准提高了,不是说贫困人口增加了。所以下一步我们要做出一些规定,该戴帽子的戴帽子、该摘帽子的就摘帽子,不能让贫困县越扶越多。并且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审计等都要做出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