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污将强化政府责任 后果严重负责人引咎辞职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杜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9日下午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表示,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正在加紧修改,将强化政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怕雾霾,吸进肺,啊,山河破碎,问环境污染谁之罪?”这是民众根据一首走红的《卷珠帘》歌曲改编的“雾霾版”歌词。袁杰在发布会上说看到过,并指出要集中治理环境问题,目前最急迫解决的是水和大气污染问题。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已经制定了,目前已列入立法规划,有关方面正在加紧修改。
袁杰介绍称,在目前环境问题严峻的情况下,修改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政府责任,比如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采取措施,遏制现在环境恶化的情况;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法律里面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袁杰还介绍称,草案中也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重在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对生态保护和补偿,对农村、土壤保护,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联防联治等急需解决的问题都做了规定,并且还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等。
她指出,草案中还强调重视行为监管,强化法律责任,要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做了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做出虚假评价的,可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
袁杰指出,草案中还涉及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的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参与制度和诉讼制度。
她说,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强调政府、企业、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这样一个全社会都共同治理的理念。其中,公众的参与不仅仅是监督,公民要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袁杰指出,环境保护法是整个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下一步修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时候,所有基本原则都要遵守。
袁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大家都希望生活在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之中,政府方面有义务严格执行法律,企业和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