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反恐应明确警察使用武器权限
2014年03月12日 03:0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建议,应制定反恐法,通过立法将反恐的力量、职责、程序等问题明确。同时应修改警察法,明确界定在紧急情况下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力。
“如果遇到恐怖袭击,谁来协调?”针对反恐形势,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马振川在北京团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建议反恐立法,通过立法解决各部门权限、职责范围等问题。
马振川举例,在反恐立法中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武警、部队的用兵权限,报批的程序,什么情况下出动多大的反恐力量等等具体问题。
此外,他还建议修改警察法。据马振川介绍,现行的警察法于2012年10月修订,2013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10条表述,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这里面在法理上出现一个问题,警察使用武器的权力在紧急情况下是依法行使,还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马振川认为,这些法理表述实际上造成操作上的模棱两可,影响快速出警快速出枪。
【编辑:官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