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用法官职业化对抗司法地方化
一天的审议工作下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湛江市市长王中丙记住了一句话,“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位地方行政领导说,这话让对他未来司法公正公平“充满希望”。
3月11日,会场上,可以不时听到“打招呼”、“批条子”、“谁乱改都可以”,以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还有所谓“顾全大局,服务经济”这样的词。行政权力对司法工作的干扰之严重,让在场的全国人大代表不断“吐槽”。
“近5年来,上海市法院系统每年平均流失法官67人,年龄在40-50岁之间。”说话者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他透露,这批业务熟练的法官,往往流向了党政机关和商界,或者干脆“下海当律师”。
他在贵州时目睹的情形更严重,“法官流失造成‘断层’,开庭都开不起来”。
崔亚东说这段话是想说明——让法官摆脱“不符合司法规律、职业特点的考评和晋升体系”,刻不容缓。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讲了两个细节。一个细节是,上下级法院行政化,促使一审法官对某个案子拿不准时,报请上级法院“拿主意”。“如果当事人不服,选择了上诉,不是‘又让运动员当裁判’吗?”第二个细节是,法院内部的案件报批请示和批复制度,被用得过多过滥。“有时合议庭拿出意见后,要报庭长审批,院长签发。如果院长原样退回来了,法官就得琢磨琢磨,‘领导啥意思?’”
朱征夫还表示,法官的薪酬和晋升机制不直接与专业水平——而是与公务员相“挂钩”,不仅“吃亏”,还很难让司法“去行政化”破题。
昨天刚刚出炉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让现场的许多代表异常兴奋。
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王霞眼里,法官流失现象背后的核心问题,是“法官没有职业化”的问题,“我觉得一定要加快解决,而不要放到若干年以后。如果基层法官大面积流失,再补充就来不及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说,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之一,广东已经在珠海横琴、深圳前海试水建立新的法院工作模式法院,其改革命题就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等等,通俗地讲,“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司法改革已经开始。
一个改革信号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要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侯欣一记得,几年前,他曾问一名专业级别很高的法官:“你当大法官审案子吗?”对方笑着摇摇头。而现在再见到他,他说现在的方向是“少开会,少讲话,多审案”。
侯欣一建议实行“法官终身制”,只要法官不犯错误,不得解职,就会让很多正直的法官坚持审判的独立性。
侯欣一还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将司法人员的任免和经费支付改由省级统筹,希望通过此举解决困扰我国司法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化、行政化的弊端,增强司法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时的独立性。
3月10日,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2014年将“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
郑鄂表示:“对搞司法的人来说,这是最大的机遇,一定要抓住!”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