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医护养老院”应纳入医保报销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
在政协十二届二次大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任国胜在一份关于养老的提案中提出:“创新‘医护型’养老院,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并对医护型养老院制定基本的标准、配置人员等。这样,有慢性疾病的老人住在养老院中,即可做到相关看护,不必因为不能报销造成小病还要再住进大医院。这将大大节约优质医疗资源,减轻社会和老人负担的同时,最终实现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现状
人均患病2至3种
原国家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慢性病发病率为53.9%,人均患有2至3种疾病。老年慢性病患者伴随着机能老化,常涉及身、心、精神健康和社会等多方面问题,自然病程长,需要持续的、综合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由此可见,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庞大的慢性病老年群体,对医疗、护理、康复的依赖将越来越严重,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都带来巨大的挑战。
大医院一床难求
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的现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年慢性病康复时间长,往往是治疗结束而护理、康复未结束,老人担心出院后没有保障又不愿回家,占床严重,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既影响医院的床位周转,又进一步加剧了医院住院难。
另外,“医护型”养老机构现有模式,不能解决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报销困难。
传统机构功能单一
传统的养老院功能单一、设施简陋,只能提供简单基本的生活照护,不能满足具有慢性疾病的老人对医疗、护理和康复的需求。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
问题
不能报销造成
小病也要住医院
目前,国内“医护型”养老机构的主要模式是:养老院+医疗机构模式。双方可以是合作模式,也可以是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以是医院、诊所或护理院。其中护理院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这种模式下的老人,即有病需要住院(或住护理院)治疗的老人,以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都能按照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相关法规和标准,报销治疗费用。
但是在养老院里有慢性病的、又不需要住院的、也没有必要住护理院的、只需要医疗、护理和康复干预的老人,却没能得到相应的关注。为了费用报销,部分老人只有转到医院或护理院住院,这必然造成小病也得到医院和护理院,既增加医疗费用又浪费现有医疗资源。因此,对这一老人群体需要有另外一种模式的养老机构来解决,这就需要有医疗功能的养老院的出现,着重针对有慢性病的介助、介护和自理老人。西方国家已有这种类型的养老院,其医疗活动(如全科、老年科、护理和康复等)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生活费和床位费自付。
建议
“医护养老院”
应纳入医保报销
■建议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对“医护型”养老机构进行分类认定,加强管理和指导。
■建议卫生计生委创新提出一种有医疗功能的养老院,建议名为“医护养老院”。
■建议卫生计生委出台“医护养老院”的基本标准,明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和房屋要求等。“医护养老院”不同于医院和护理院,其主要服务于有慢性病的介助、介护和自理老人。专业设置结合老年慢性病患者需求,建议包括全科、老年科、护理和康复等专业。
■建议人社部对“医护养老院”的医疗活动(全科、老年科、护理和康复等)纳入医保报销(生活费、床位费自付),建立独立的报销体系,其医疗收费标准可低于医院的收费标准。既可以避免在这种养老院中有慢性病的老人小病住进医院或护理院,也有利于在大医院治疗已结束、只需护理和康复的老人转到“医护养老院”,大大节约优质医疗资源,减轻社会和老人负担,最终实现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记者 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