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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议改作风反腐败:筑思想防线 织制度笼子

2014年03月12日 18: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精辟论述,直指为人为政的根本,切中干事创业的要害,是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守则,也是履职的保障,必须时刻铭记、自觉践行。

  代表委员们认为,好的作风是防范腐败的利器,坏的作风则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要注重源头防范和制度建设,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密织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

  狠抓作风建设,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党员干部作风好不好,影响民心向背,事关事业成败。代表委员们认为,各级党员干部要在继续落实好“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同时,切实践行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以坚定不移的思想信念、清廉务实的工作作风正确行使权力、坚决远离腐败。

  “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计委副主任郭玉芬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能不能为人民群众多做事情,能不能远离不正之风的侵扰,根本还是取决于个人的素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从出台“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从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到整治“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一系列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带来了干部作风和官场风气的明显好转,也大大挤压了奢侈腐败的空间。过去一年,中央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万起,处理3万多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

  “正如总书记所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抓作风要持之以恒。”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霞溪新林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陈光辉说,人民群众为党中央狠抓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拍手叫好,同时也有一些疑虑,担心会不会一阵风、走过场。如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就会功亏一篑。

  代表委员表示,要在干部选拔、培训等环节注重党性修养和道德素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各类腐败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表示,要落实预防责任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韶春代表说,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自省,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应该为谁而用,只有这样,才不会用错权、走歪路。

  推进权力公开,密织防腐制度“笼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代表委员认为,防范腐败,要靠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也必须加强权力的公开透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逐年加大。根据国务院部署,2015年之前,力争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部公开。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民族大学民族经济研究室主任杨宗亮认为,“三公”经费只有更加透明化,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确保“三公”经费规范使用,同时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说,对于决策的程序、结果都应及时公开,加强公开了,很多事情就无法私下运作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强公开提出了不少举措,比如,加大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力度,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等,这必将给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带来震慑力。

  “要建立完善约束权力的各项制度,以制度来保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提出,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制度制定、干部任用、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关键事项,依法予以公开,使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应当公开的制度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得到规范和深化。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吉首大学国际交流与公共外语教育学院院长张苹英说,要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在强化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检察院监督等体制内监督的同时,要拓宽民意诉求表达平台,完善网络监督等群众监督的新渠道,减少监督死角。

  保持高压态势,堵塞惩腐机制“漏洞”

  代表委员认为,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腐败现象,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瞄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立法、司法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让各类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应加强反腐败综合立法。”秦希燕代表说,近年来党内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有力发挥了党内反腐败监督机制作用,而国家立法层面相关法律比较分散,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综合散见于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反腐败条文,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为反腐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在司法环节,惩治腐败的相关制度也需不断完善。“贪污、受贿十几万元和数百万元,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联合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现行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调整有期徒刑上限及相关规定,修改贪污罪、受贿罪在立法层面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规定,以从严惩治腐败。

  “要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处理力度,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提出,渎职犯罪中除了故意实施的滥用职权、冒领财产、徇私舞弊等行为外,有些是过失犯罪,尽管没有拿钱,但是后果严重。依法认定渎职的难点是“责任不清”,都有责任,处理时又下不去手。因此,要对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加大追究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李少光代表则建议,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记者赵仁伟 谭剑 参与记者倪元锦 张舵 明星)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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