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院长:配套监督追责机制 保驾审判权改革
中新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张丹)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院院长12日在北京建议,在解决审判权行政化问题时,必须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审、判分离的现象在办案过程中十分普遍。”张学群介绍说,审者负责查明事实、综合全案情况给出法律适用结论,却没有实际的“拍案权”,要向领导汇报、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层层汇报的级别太多,一旦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
张学群认为,此举按照审判权的运行规律给了法官独立办案的权力。“权力与责任总是统一的,赋予权力的同时必须做好监督,切实担起责任,因此建立系统有效的监督、追责机制就十分必要。”
“一方面要完善对司法的日常性监督机制,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阳光法庭、数字化法庭等把司法的每个环节都公开在阳光下,并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切实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张学群还建议,将责任落到实处,实行责任倒查、有责必究,健全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让办案者心存敬畏,依法行使权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