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任命李希为代省长 接受陈政高辞任请求
中新网5月5日电 沈阳晚报官方微博5日发布消息,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政高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李希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并决定其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4月28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宣布中央关于辽宁省领导同志调整决定。中央决定:李希任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陈政高不再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随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关于接受陈政高辞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决定任命李希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的议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月29日,中央组织部王尔乘副部长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中央决定,陈政高任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免去姜伟新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职务。
李希简历
李希,男,1956年10月生,汉族,甘肃两当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甘肃省委组织部正处级组织员、省委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处长,兰州市西固区委书记、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张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省委秘书长兼省直机关工委书记,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延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等职。2013年4月任上海市委副书记。2014.04辽宁省委副书记。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陈政高简历
陈政高,男,汉族,1952年3月生,辽宁海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1970年担任辽宁省海城县革委会政工组办事员;1978年任大连海运学院团委书记;1982年任辽宁省大连团市委常委、学校部部长;1985年任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副县长;1988年任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常委、副区长(主持工作);1993年任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1997年任辽宁省省长助理;1998年任辽宁省副省长;2003年任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