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 防止"空对空"
中新网6月12日电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
《通知》要求,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采取务实具体的有力措施,动真碰硬、集中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通知》要求,要项目化推进,对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制定具体方案。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目标要求、牵头单位、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细化推进措施,做到定一项改一项、改一项成一项。建立整治项目责任制,将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联系起来,与人对应、与事对应,与具体部门和单位对应,使整治项目具体落地,防止“空对空”。
《通知》强调,要认真自查自纠,每个单位、每个领导班子和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对确定的整治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本着“说清楚”、“交明白账”的原则,明确哪些是班子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通知》要求,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通知》强调,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海关、税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要善于从基层单位反映的情况中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通知》强调,要加强第一批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相互衔接,把推动第一批单位整改落实与解决第二批单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第一批单位要主动“认账”并着力解决第二批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群众参与,通过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公示等形式,公开整治项目、过程和结果,把政策规定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知情,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市、县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要带头向群众公开并作出承诺。专项整治的效果,可通过政务热线、行风监督、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请群众评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项目,要及时向群众通报各有关单位整治的情况。要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专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