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主体责任”体现党要管党必然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突出“主体责任”。各级党委都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将党组织建设成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不采华名,不兴伪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落实八项规定改作风、“老虎苍蝇一起打”,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所有这些踏实有力的行动,都在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下发,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管理流程,强调要联系上海实际,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有责任就有主体
“主体责任”是全新的提法,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相比,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发展变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仅包含领导责任,还包含直接责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既是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既要坐镇指挥、谋划部署,又要身体力行、直接参与,做到亲自抓、为主抓、系统抓、务实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党委决不能淡化责任、放松要求。当前,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或是对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事实证明,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目的就是要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
以追责倒逼负责
过去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后,在责任追究方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于产生问题的根源刨得不够深、挖得不够透,责任向上追溯倒查的力度不够,结果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廓清责任体系,使追责链条更加完整,追责依据更加充分,追责工作更加深入彻底,从而更好地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增强责任追究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并且能够倒逼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有的地方一些被揭露查处的大案要案,实际上已经存在好多年了,却迟迟未能发现;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也迟迟未能查处;有的干部刚刚提拔上来,或者刚刚经过考核考察,就发现有重大问题,给我们党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
主体责任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既然承担主体责任,就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领导干部自净自廉是底线要求。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果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的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脱不了干系,就要被追责。
责任追究既是对主体责任的压力,更是动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当然,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清责任。总之,追责必须严格。通过强有力的追责,让大家感受到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
“两种责任”为整体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绝不是“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只有把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够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他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大势的必然要求,是革除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泛化、方式固化等问题的迫切需要。过去,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两种责任”后,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三转”,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突出“主体责任”。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一个有着85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只有坚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监督,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各级党委都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将党组织建设成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鲁军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纪委法学博士)